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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宁隆基硅11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状况的公示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7-07-14


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将中宁隆基硅11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状况公示如下:该项目是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下发《关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卫供电局建设中宁隆基硅11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》(卫发改核准【20172号)文件批准立项的。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卫供电公司,建设地点途径清水河林场、宁安镇和新堡镇。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1.9641公顷(29.46亩),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0.4408公顷,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为0.0244公顷,经济林林地0.1976公顷,其他林地0.2188公顷;临时使用林地1.5233公顷,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为0.1056公顷,经济林林地0.6089公顷,其他林地0.8088公顷。

以上拟使用林地状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时间为2017713日至719日。在公示期内,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以上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状况有异议,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反映,县林业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。接待时间:每天上午830-1200,下午200-600,联系电话:县林业局森林保护工作站09555034593,联系人:马兴忠 13723352677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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